【题文】材料一:13岁的文敏是潘家庄镇姑屯中学八年级的学生,刚出生不到一个月,就被文志贤、刘琴花夫妇收养。养母因为耳朵失聪、智力障碍且精神失常,无正常生活和自理能力。6岁那年,养父把抱养的事告诉了文敏,知道自己的身世之后,文敏更加敬爱养父,也变得更加懂事,学会了做饭、洗衣、照顾养母……养父病重期间,想把文敏交给其亲生父母,可文敏怎么也不肯,她说“你们把我养这么大,我不能抛下你们,我会永远留在这个家。你们一直把我当宝,我以后要给你们养老,永远不离不弃。”养父去世后,文敏亲生父母担心孩子照顾不了呆傻的养母,多次要她回去,可文敏拒绝了,她说:“我很感激你们给予我生命,可养父给了我家、给了我爱,他对我承担了抚养义务,我要为死去的养父和我承担照顾养母的义务,再苦、再怕、再穷我也不会离开我的家和养母。”如今,她每天早早起床,为养母准备好早饭后便匆匆赶去上学,中午、下午放学后还得到处去找养母回家(养母精神失常)。然后为养母做饭、洗衣、下地干活……2016年9月,文敏被评为全国“最受关注美孝心少年”。
材料二:平时只要没钱就向母亲刘某索要。一天,39岁“啃老族”杨某再次向母亲刘某要钱被拒,心怀怨恨的她将温度计砸碎取出水银倒在饭勺内,强行喂其母喝下,随后用衣物缠绕母亲头面部,致母亲刘某死亡。2016年8月18日,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。
试分别从道德和法律角度对文敏和杨某的行为进行评析。